钦州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十年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钦州市教育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针对全市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城乡幼儿园布局不够合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完善,农村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础设施薄弱,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的专业化水平偏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从加大投入建设公办园、举社会力量创办普惠性民办园、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学前教育保教水平等方面入手,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措施与成效
截至2020年,钦州市有持证幼儿园340所,比2011年增加243所,其中公办园72所(不含附设幼儿园/班),持证民办园268所。在园幼儿15.15万人,比2011年增加7.81万人,增长106.33%,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为100421人,持证民办园在园人数为51119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4.67%,比十年前的57%增长了37.67个百分点。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110%,比十年前的93%增长了17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94.11%,公办幼儿园占比为66.27%,均居于全区前列。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钦州召开学前教育工作现场会,推广钦州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先进经验。
(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入园难”
2010年以来,钦州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科学测算学位需求,通过编制幼儿园建设规划、持续加大投入建设公办幼儿园、引入社会资本投入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实现了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00%覆盖,普惠性幼儿园占比逐年增长,为全市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根据乡村人数建设村级幼儿园,在村级幼儿园难以覆盖的偏远山村,设置公办幼儿园分园或学前教育服务点,确保偏远地区儿童解决“入园难”问题。据统计,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幼儿园学位超过17万个,足以满足全市160064名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大力建设公办园的同时,我市多元普惠园遍地开花,自2014年多元普惠园认定工作开展以来,钦州市累计认定自治区级多元普惠园213所,约增加普惠性学位49907个。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发展,城区入园压力日渐增大。为解决城区日益凸显的“入园难”问题,钦州市以“三年攻坚六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增加资金投入,新建、改扩建了一批城区幼儿园项目,城区学位大大增加,城区“入园难”问题得到缓解。据统计,目前钦州市城区有持证幼儿园92所,可提供学位超过25000个,城区在园儿童19625人,城区“入园难”问题得到解决。
(二)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解决“入园贵”
1.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助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规定:“设立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助经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自治区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同建同补、以奖代补’的原则予以奖励补助。对列入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和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工程新建的公办幼儿园,根据建设规模,给予每所城区、县城公办幼儿园400-600万元补助,给予每所乡镇公办幼儿园200-400万元补助。对改扩建城区、县城、乡镇公办幼儿园,按照每所50万元给予补助。经认定开工建设1所,补助1所。”市本级对钦南区和钦北区在主城区新建公办幼儿园,在自治区奖补的基础上,按每所500万元(含设备购置)的标准给予补助。
2.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5〕237号)规定:“制定广西公办幼儿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城市幼儿园、县镇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元、300元,其中城市公办幼儿园包括自治区本级和各设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县镇公办幼儿园包括各设市城区、县本级、镇区、乡村公办幼儿园。”根据《钦州市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南》规定,市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为每生每年600元,其中从市本级财政经费拨款中安排每生每年500元,从非税收入中安排每生每年100元。县(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为每生每年300元,从县(区)本级财政安排。
3.多元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规定:“设立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对达到自治区一星级以上的多元普惠幼儿园,从2014年秋季开始按照在园幼儿数给予生均每学年200元的补助。补助经费可用于支付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钦政办规〔2019〕11号)规定“经自治区教育厅评估认定的多元普惠性幼儿园,给与生均每学年100元补助”。市本级从2019年年秋季学期起按照符合条件在园幼儿数给予生均每学年100元的补助。
4.实行多元普惠幼儿园升级奖励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对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达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标准、自治区星级幼儿园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予以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自治区三星级、自治区二星级、自治区一星级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钦政办规〔2019〕11号)规定“经自治区教育厅评估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创建成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建成钦州市示范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规定“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保教费,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学期750元予以补助”。
6.民办幼儿园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钦政办规〔2019〕11号)规定“经批准设立在市主城区办学2年以上达到补助条件,幼儿园改扩建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或教学设备采购达到30万元以上,因学校资金不足需向银行贷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并竣工验收,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计算的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给与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7.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保教费,同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低于区内其他地市。联合财政和发改部门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类别等级进行调整,确保幼儿园收费标准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2019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自治区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从35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市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从25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普通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此次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均低于其他地市,既符合经济发展现状,满足了幼儿园日常管理运作,又最大限度照顾家庭承受能力。
(三)稳定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提高保教质量解决“入好园难”
1.积极核编充实教师队伍。2019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市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28号)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编发〔2012〕6号)精神,全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开展了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幼儿园核定编制工作,全面完成新一轮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工作,全市核定幼儿园编制总量控制数5300名,大大充实了全市学前教育教师编制,为稳定教师队伍打下良好基础。
2.加强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培训。高度重视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机制,积极推动幼儿园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科学保教能力得到整体提升。2020年,钦州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并于秋季学期正式招收第一批相关专业学生1500多名,且我市相关中职学校持续加强保育员队伍建设,使我市学前教育教师培养体系逐年完善,将为社会输送更多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每年我市“国培”“区培”以及市本级培训至少安排5个培训项目,每年约500人次参加相关培训。同时,依靠集团化办学、龙头园带动模式开展区域内培训,以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教师队伍质量和素质。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等享受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3.开展集团化办园。截至2020年,我市拥有45个学前教育集团,各龙头园充分利用自身办园优势,与薄弱园结成对子,将较为先进的保教理念、方法,通过“优带弱”“一带一”“一带几”的帮扶机制,做好优质园对薄弱园的传帮带工作。薄弱园广泛分布在城区和乡村,囊括公办园和民办园,更大程度发挥了以先进带动后进的优势力量,全面推动全市保教水平的提升。
4.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高度重视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工作,以幼儿园为主阵地,面向公办园和民办园、师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学前教育发展方针,当前幼儿教育的新理念、新动态、新方法,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并纠正“小学化”倾向,积极推动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切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做好“幼小衔接”的方针政策,将“幼小衔接”贯穿学前教育始终,确保学龄前儿童打下良好基础。
(四)强化幼儿园监管扶持政策措施实现“规范办园”
1.做好无证园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联合辖区内相关部门对无证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调研、记录、建立一园一案台账的方式,对无证园情况进行一一核对,对无证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需要的时间、整改后是否能达到规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记录,根据排查到的情况,规定时间节点进行逐一整改。截至2020年,全市所有无证园整改成为A/B看护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在对不符合标准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关停或合并的同时,各县(区)切实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无证园虽有减少,但在园幼儿数量没有减少,保障了适龄幼儿的入园权利。
2.制定出台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精神,支持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供给侧改革,探索市场化、产业化办学新机制,拓宽教育投资渠道,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教育,使民办教育成为我市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解决好“入学难”“入园难”等问题,印发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钦政办规〔2019〕11号)明确设立民办教育扶持经费,在达到扶持条件的情况下,在“五险一金”“土地划拨”“税收减免”等方面享受相关扶持措施。
3.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制定《钦州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检查暂行办法》,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核验相结合开展年检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民办幼儿园年度督导检查,督促民办园依法完善章程,落实园长负责制。开展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防范风险行动,引导民办园规范办学,坚决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4.严格卫生监督管理。我市卫生健康部门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每年对辖区幼儿园进行两次督导,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口头询问等形式,对辖区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制度、工作人员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上岗、儿童健康档案管理、饮用水卫生、环境消毒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督导,指导无证园做好卫生安全工作。
二、“十四五”期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发展思路和设想
(一)持续推进公办园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
(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元普惠幼儿园。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设立市级奖补资金支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引导更多的民办幼儿园主动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创新教师培养机制和补充机制,加大幼儿园编制使用力度,逐渐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入编问题,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把更多的资金用于教师工资待遇的改善与提高,稳定和提升教师队伍质量。
(四)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把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等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提升保教水平。推进教育集团的组建,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带动薄弱园实现同步协调发展。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大力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和园本化,继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组织引导幼儿园积极申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五)强化管理促进安全。
根据当前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改革任务、发展规模等目标任务统筹管理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行依法监管,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安全责任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幼儿人身安全,保障幼儿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