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十年工作总结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公平的的起点,事关儿童终身发展和千家万户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对于实现更高水平的的普及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深远意义。近十年来,我市经过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结合实际,加快改革步伐,通过加大经费投入、优化调整布局,强化质量管理,狠抓师资队伍建设等措施,有力促进了全市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现将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十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我市按照教育厅工作部署,认真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一、二、三期三年行动计划,将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列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75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69所(含附属幼儿园),审批注册民办幼儿园482所,另有小学附设幼儿班327个。自治区级示范园6所,市级示范园27所,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267所。全市共有3-5周岁适龄幼儿107598人,3-5周岁适龄在园幼儿共有10409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有39015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幼儿31028人,小学附设幼儿班7987人);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62190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43848人。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4.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9.1%,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0.34%。
全市幼儿园现有教职工8048名,专任教师数4737人。其中:公办幼儿专任教师1841人,占幼儿专任教师总数的38.86%;民办幼儿专任教师2896人,占幼儿专任教师总数的61.14%。
2020年学前教育各项数据与2010年对比如下表:
项目 |
年份 |
备注 |
2010年 |
2020年 |
幼儿园总数(所) |
191 |
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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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办幼儿园数(所) |
13 |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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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数(所) |
178 |
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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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所) |
0 |
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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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园幼儿总数(人) |
43458 |
104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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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数(人) |
26302 |
5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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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园在园幼儿数(人) |
17156 |
51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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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园数(人) |
0 |
40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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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47.24 |
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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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60.5 |
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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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60.5 |
5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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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数(人) |
1084 |
4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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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数(人) |
363 |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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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确保计划顺利推进。
各级政府把当前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为改善民生问题的一项任务,统筹和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将落实学前教育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前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我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努力发挥好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经费投入,项目立项,建设用地、人员编制、队伍建设、幼儿园管理等方面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共同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全面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1.抓好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工程,解决资源不足问题。
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园。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我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深入实施第一、二、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我市在学校布局调整的基础上, 做好规划,落实建设用地,盘活闲置校舍和社会公共闲置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公办资源,进一步扩建并完善好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在实施项目建设中,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和计划申请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及资金支持,全力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2020年,全市共有58个乡镇(街道),目前已建有公办中心园的乡镇54个,乡镇公办中心园总数58个。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489个)均开办有幼儿园(含附设幼儿班)。
二是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我市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2017年全年学前教育的投入总经费达1160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投入7998.4万元,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3.27%;2018年全年学前教育的投入总经费为14435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投入10069万元,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3.72 %;2019年全年学前教育的投入总经费为1615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投入11655万元,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3.71%。
三是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扶持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保教质量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集团化办学或连锁办学,适当增加优质园学位。
四是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协调住建部门,在城镇小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按建设户数,入住人数规模配套建设小区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以解决好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问题。
2.抓好师资队伍优化工程,提高师资水平。
一是加强教师配备。近年来,我市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各级各类幼儿园招聘的教师,均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为解决幼儿园教师不足问题,2018-2019年,全市共拿出80个教职工编制,为钟山县花山瑶族乡中心幼儿园、钟山县回龙镇中心幼儿园、昭平县第二幼儿园等20多个乡镇中心幼儿园、县直幼儿园招聘幼儿园教师。随着这批新教师的加入,逐步改善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逐步改变乡镇中心幼儿园没有配备公办幼儿教师问题,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质量。
二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局下发《贺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贺教师范〔2017〕43号)文件,以及《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贺教师范〔2018〕51号)文件,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要求每个幼儿园都有科学完善的幼儿教师教育管理制度、行为警戒制度、保育监管等制度。
三是努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近年来,我市积极组织幼儿教师参加学前教育培训。据统计,约近15000人次参加了国家、省、市、县(区)级的各类培训。通过参加培训活动,幼儿教师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整体得到了提升。
四是充分发挥示范园或地方强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行城乡幼儿园“手拉手”强园带弱园、园长或教师异地跟班学习等模式,扶持帮助各薄弱园师资队伍提升素质。组织骨干教师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帮助薄弱园教师更新观念,掌握技能,加速教职工队伍的专业化成长,使他们更好更快地适应幼教发展的需要。
3.抓好办园质量提升工程,提高办园水平。
一是开展了集团化办园试点工作。贺州市共有自治区集团化办园试点龙头10个,自2014年自治区启动集团化办园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八步区幼儿园和昭平县幼儿园两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先行开展了集团化办园试点工作,在两所幼儿园试点的基础上, 2015年我市又向自治区申请增加了8个市级以上示范园为龙头的集团化办园试点。通过“龙头园+加盟分园”模式,由龙头园吸纳2所以上幼儿园组成集团并实施帮扶引领我市通过以公办幼儿园为龙头园,民办幼儿园为子园的集团园办园方式,积极主动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取得良好效果。2020年,我市积极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目前,我市八步区和昭平县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试点县,为了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县区教科局成立了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结对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集团化办园管理。各幼教集团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组织并领导集团帮扶活动的开展与实施。通过龙头园的带动,提高了成员园的办园质量,建设一批条件合格、管理规范、保教优质的幼儿园,缓解“择园热”,满足广大群众“上好园”的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助推集团各园之间教师沟通互助,针对成员园管理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搭建共同学习平台,探索多元培训模式,实现集团各园教学交流、培训同步、教科研共进、保教队伍整体提升,促进不同层面幼儿园专业化发展。
二是积极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自2014年起,我市每年陆续发展一批自治区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2020年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四家联合印发《贺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贺教学教〔2020〕30号),通过加大对多元普惠幼儿园的管理和扶持,促使普惠幼儿园在提高保教水平的同时坚持走“公益”“普惠”的线路,有效缓解了当前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更好地满足了老百姓对质量有保障、价格能接受的学前教育的需求,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三是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1)严把审批关。我市根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及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要求,明确了幼儿园的筹设同意、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避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同时,制定完善了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审批流程、一次性告知清单标准等,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2)加强年检工作。我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年检评估指标,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做到一园一档案,并每年组织人员定期对幼儿园例行开展年检工作,对达到办学基本要求、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在县(区)主流媒体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向社会公告。(3)开展无证园整治行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整治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根据“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原则,截至2020年11月底,已完成整改427所。(4)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从2019年3月起至2019年6月,我市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全面排查辖区内幼儿园办学情况,重点检查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品德教育情况,民办学校举办者资质,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财务管理、学费收取使用情况,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招生工作情况,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情况,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情况,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情况,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情况,民办学校参加年检及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九大方面内容,要求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条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5)开展全市幼儿园性质清理整顿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民办幼儿园及改变公办幼儿园性质清理整顿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22号)精神,完成了摸底排查工作。已排查出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民办幼儿园共12所。
四是在抓好幼儿园常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幼儿园的内涵建设。积极创办各级示范幼儿园,发挥骨干园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优质带薄弱、城市促农村,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五是推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我市各地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新建幼儿园项目按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项目建设,完善相关报批程序。针对现有建设不达标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各县(区)及相关业主要求其积极筹措资金分期、分批对其进行改造,完善设施,配齐必要设备,确保规范化建设的幼儿园比例逐年提高。进一步强化幼儿接送车、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教材规范征订渠道和使用的监管和指导,加强常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六是全面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区域间、园际间的教科研活动,开展城市带农村、强园带弱园的结对帮扶活动,发挥示范幼儿园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规范幼儿园课程设置和教学行为,重视对幼儿园特别是对农村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实践的研究和指导,2018年组织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有效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园管理和保教质量的提升。
(三)注重指导,加强检查,促进计划目标的有效落实。
每学期开学初,我市都会结合开学工作对幼儿园幼儿入园情况、安全卫生和幼儿园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每年,市教育局都会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学前教育专项督查,针对三县两区计划推进情况,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方面以及各级各类幼儿园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幼儿园管理问题教师配备、安全卫生情况、小学化问题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
十年来,我市学前教育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文件精神,科学筹划,进一步创新举措,稳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