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年)
为加快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 基本情况。近年来,在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地教育部门共同努力,全区的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到 2010 年,全区共有幼儿园 5349 所,在园幼儿数 118 万人,幼儿教师 3.7 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5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74%。财政学前教育支出 3.14 亿元,占财政教育支出的 0.85%。
(二) 主要问题。城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发展进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发展不均衡,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农村公办幼儿园严重不足。在全区 5349 所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仅有 532 所,仅占 9.9%左右;农村公办幼儿园仅占农村幼儿园总数的 5.7%;全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仅占全区 1126 个乡镇的 19%;民办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 90%,但在园(班)幼儿仅占全区在园(班)人数 44.3%。民办幼儿园规模小,园均规模为 110 人,保教质量水平低,严重制约幼儿园的发展;经费投入不足,2010 年全区财政学前教育支出占财政教育支出的比例仅为 0.85%;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补给、提高机制,2010 年,全区有幼儿园教师 3.7 万人,其中编制内教师 8089 人,仅占教师总数的 21.9%;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幼儿园办园活力不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高,“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建立基本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规模逐步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到 2013 年,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 6628 所,在园幼儿达到 133 万人,幼儿园教师新增 2.1 万人,达到 5.8 万人,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5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 80%,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适龄幼儿基本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促进 0-3 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开展,加强 0-3 岁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教育训练。
(二)年度目标。
1.到 2011 年底,按照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制定学前教育“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启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年,实施县域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 1499 所,其中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 407 所,新增在园幼儿 6 万人,达到 124 万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教师数 0.85 万人,达到 4.55 万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5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 75%。积极探索建立以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为依托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点。
2.到 2012 年底,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基本建设规划项目实施,继续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年和县域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 2330 所,其中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 409 所,新增在园幼儿 6 万人,达到 130 万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教师数 0.85 万人,达到 5.4 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57%,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 78%,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一年康复教育人数有明显增长。探索 0-3 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开展 0-3 岁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教育训练。
3.到 2013 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改扩建幼儿园 2799 所,其中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 303 所,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新增在园幼儿 3 万人,达到 133 万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教师数 0.4 万人,达到 5.8 万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5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 80%,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与健全儿童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完善 0-3 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和加强 0-3 岁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教育训练。

|
在园幼儿(万人) |
新增在园幼儿 (万人) |
新增教师(万人) |
新建、改建 幼儿园 (所) |
其中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 (所)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 |
总目标 |
133 |
15 |
2.1 |
6628 |
1119 |
58 |
80 |
2011 |
124 |
6 |
0.85 |
1499 |
407 |
55 |
75 |
2012 |
130 |
6 |
0.85 |
2330 |
409 |
57 |
78 |
2013 |
133 |
3 |
0.4 |
2799 |
303 |
58 |
80 |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规划,分步实施。
1.遵循“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城市和农村的幼儿园布点,将幼儿园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2.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布局专项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小区应根据建设规模,按照相关规范配套建设幼儿园,农村按照“一镇一园”、“村村覆盖”的要求整体规划,构建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二)加快建设,扩大资源。
1.城区幼儿园建设。各市县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好配套幼儿园,重点抓好已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过渡,移交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学。 2.农村幼儿园建设。以实施“中西部乡镇中心幼儿园推进工程”、“县域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项目”和“广西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年”等项目工程为推动,按“一镇一园”的建设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完成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在村举办分园。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小学附设幼儿园或办园点等多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
3.民办幼儿园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对符合布点规划、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的规范幼儿园,各级政府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形式,予以扶持。
4.残疾儿童幼儿园建设。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开设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扩大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资源。
(三)加大投入,促进发展。
1.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基础条件薄弱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支持开展师资培训。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占合理比例,未来 3 年要有明显提高。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市、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 20 元,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办学经费应明显高于普通幼儿教育机构。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的优惠政策。采取政府奖励、税费减免、金融扶持和土地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办园。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助园,捐赠资金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园成绩突出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给予表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园收费管理,完善收费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建立我区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保障和维护他们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
(四)加强配置,充实队伍。
1.核定幼儿教师编制。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适应工作需要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通过公开招录、富余中小学教师转岗等方式,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可参照公办幼儿园的配置标准配备所需的教职工。
2.严把教师入口关,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实施教师资格注册制度,严把入口关。积极探索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政策,通过逐年返还学费等形式鼓励师范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探索通过委托培养、自主定向培养等形式,吸引更多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学前教师队伍,鼓励非幼教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充实到学前教师队伍。组织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相应专业培训合格后,转岗到学前教师队伍。
3.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规划,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落实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逐步扩大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继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多渠道、多形式加快培养学前教育师资。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到 2011 年底,完成全区市、县(市、区)幼教专干和教研员全员培训。2013 年前,完成对 500 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自治区级培训。到 2013 年底,完成全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对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后,充实到幼儿园师资队伍。
4.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员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承担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学前教育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乡镇要明确专(兼)职幼教辅导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全面管理。 5.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聘用教师管理制度,公办幼儿园编制数内聘用的教职工和使用控制数内聘用的后勤服务人员,以及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应依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完善相关聘用手续。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作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五)政府主导,完善机制
1.健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成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2.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评审标准、幼儿园办园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全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市级政府对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进行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学前教育相应的标准,统筹城区学前教育发展。县级政府对本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具体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投入,加强幼儿园建设、幼儿园准入及管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乡镇政府按照县级政府规划,协调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3.建立规划实施验收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重要任务,加大监督力度。要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要围绕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建立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机制。从 2011 年开始,以市为主,分年度、分县(市、区)对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自治区对各地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六)规范管理,提升内涵。
1.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制度,制定学前教育机构举办标准,实施合格评估和等级评估,提升办园水平。
2.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改革保教模式,注重幼儿体质锻炼、行为习惯养成和智力开发,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3.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卫生等部门,对申办幼儿园的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卫生保健、经费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批注册标准和程序。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2012 年前,对全区幼儿园重新进行登记注册,未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将依法予以取缔。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贯彻国家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定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收费标准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5.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七)健全网络,科学早教。
构建政府统筹,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协作,以公办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为依托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立 1 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每年为社区 0-3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 2-4 次免费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四、重大工程项目
(一) 幼儿园建设项目。分地区、分年度实施 2011-2013 年度学前教育基本建设任务,3 年内新建 1671 所幼儿园、改扩建 4957 所幼儿园,其中 2011 年新建 418 所幼儿园、改扩建 1081 所幼儿园,2012 年新建 655 所幼儿园、改扩建 1675 所幼儿园,2013 年新建 598 所幼儿园、改扩建 2201 所幼儿园。按照国发〔2010〕41 号要求,将学前教育纳入到我区教育惠民工程,分步组织实施。自治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
(二) 县域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项目。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 开展幼儿园管理机制、园舍建设运作机制、经费筹措机制等机制创新,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学前教育改革力度大、专项经费投入多、工作有基础、有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立项项目的市、县(市、区)进行重点扶持,改善其办园条件,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幼儿园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我区乡镇学前教育的普及化、规范化、均衡化和优质化。
(三) 启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年。制定与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指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按“一镇一园”的建设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到 2013 年底完成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在全区农村基本形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其它不同类型幼儿园为辅助的农村幼儿教育新格局。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质量,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在提高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 继续实施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程。修订和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手册》,成立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专家指导工作组,对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和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单位进行过程性指导,对获得示范性幼儿园的单位进行复评前的督导,到 2013 年底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 30 所和一批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各级政府要重视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发挥好示范性幼儿园在本地区内的辐射示范作用。
(五) 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通过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幼儿园特级教师工作坊、园际交流、园本教研等多种培训,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到 2011 年底,完成全区市、县(市、区)幼教专干和教研员的全员培训,到 2012 年底,完成 500 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自治区级培训,到 2013 年底,完成全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
(六) 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幼儿园课程指导体系。
自治区成立学前教育课程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开发适合我区儿童发展的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资源。创新农村学前教育保教模式,通过举办非正规早教点、组建学前保教巡回工作队,采取定期走教、流动大篷车、育儿沙龙等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网络和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由高校、教研部门、幼儿园共同组成的教科研指导网络,构建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通过评估分类定级,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实施督导、检查与评估。